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460-2017 钼酸铵.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钼酸铵、四钼酸铵和七钼酸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方法生产的钼酸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79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漏斗法

GB/T 324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 4325(所有部分) 钼化学分析方法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YS/T 555.1 钼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钼量的测定 钼酸铅重量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化学成分和用途不同,钼酸铵分为 MSA—0、MSA—1、MSA—2、MSA—3

物理性能分为规格1、规格2。

3.2 化学成分

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1 钼酸铵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产品牌号

MSA—0

MSA— 1

MSA—2

MSA—3

钼含量 不小于

二钼酸铵56.45±0.40、四钼酸铵≥56.00、七钼酸铵54.35±0.40

杂 质 含 量 不 大 于

K

0.0060

0.0100

0.0150

0.0180

Na

0.0005

0.0008

0.0010

0.0015

Fe

0.0005

0.0005

0.0006

0.0010

Al

0.0005

0.0005

0.0006

0.0008

Si

0.0005

0.0005

0.0005

0.0010

Sn

0.0005

0.0005

0.0005

0.0010

Pb

0.0003

0.0005

0.0005

0.0005

P

0.0005

0.0005

0.0005

0.0010

GB/T 3460—2017

1 ( ) %(质量分数)

产品牌号

MSA—0

MSA— 1

MSA—2

MSA—3

钼含量 不小于

二钼酸铵56.45±0.40、四钼酸铵≥56.00、七钼酸铵54.35±0.40

杂 质 含 量 不 大 于

Mg

0.0003

0.0005

0.0006

0.0010

Ca

0.0005

0.0006

0.0010

0.0015

Cd

0.0005

0.0005

0.0005

0.0006

Sb

0.0005

0.0005

0.0005

0.0006

Bi

0.0005

0.0005

0.0005

0.0006

Cu

0.0003

0.0004

0.0005

0.0005

Ni

0.0003

0.0003

0.0003

0.0005

Mn

0.0003

0.0003

0.0003

0.0005

Cr

0.0002

0.0002

0.0007

0.0007

W

0.0100

0.0120

0.0150

Ti

0.0005

0.0005

0.0005

0.0005

As

0.0005

0.0005

0.0005

0.0005

3.3 物理性能

产品的物理性能见表2。

2 钼酸铵物理性能

项 目

规格1

规格2

费氏粒度/μm

报实测值

报实测值

松装密度/(g/cm³)

0.60~1.40

1.40~1.75

过筛粒度/μm

420

841

3.4 外观

产品呈白色松散结晶体,无潮解、无结块、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3.5 其他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 试验方法

4.1 钼含量测定

产品中钼含量的测定按 YS/T 555.1进行。

GB/T 3460—2017

4.2 其他杂质元素测定

产品中其他杂质元素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4325 的规定进行。

4.3 费氏粒度测定

产品费氏粒度的测定按 GB/T 3249 的规定进行。

4.4 松装密度测定

产品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 1479 的规定进行。

4.5 过筛

产品应通过420μm 或841μm 标准筛网。

4.6 外观测定

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产品应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
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物料应不少于
该批产品的60%,仲裁取样在货物存放地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物理性能检验。

5.4 取样

5.4.1 取样件数

按照GB/T5314 的规定进行。具体每批产品取样件数按表3规定进行。

3 取样件数

产品件数

1~3

4~10

11~20

≥21

取样件数

全取

3

5

7

5.4.2 取样位置

按照GB/T 5314 的规定进行。

GB/T 3460—2017

5.4.3 制样

按照GB/T 5314 的规定进行。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
不合格。

5.5.2
物理性能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5.3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和牌号、规格、批号、净重,并附有"防潮""防伪"等字样或

标志。

6.2 包装

产品包装分为袋装和桶装。内包装均为双层塑料袋封口。袋装外包装采用编织袋,每袋净重分别
为25 kg、50kg、1000kg; 桶装外包装采用纤维板桶时,每桶净重25
kg,采用铁桶包装时,每桶净重

50 kg。产品销售时,桶装应采用铅封包装。

6.3 运输、贮存

6.3.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放在通风、干燥处,防止潮湿,不得碰撞和重压。

6.3.2 产品存放期不宜超过6个月。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规格;

d) 批号;

e) 净重和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检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规格;

c) 要求;

d) 产品净重:

style="width:3.11331in" />GB/T 3460—2017

e) 本标准编号

8 推荐使用用途

8.1 二钼酸铵

二钼酸铵[(NH₄)₂Mo₂O₇ ]
溶于水和碱类,适用于焙烧生产纯三氧化钼、钼粉,也可用于生产加氢、

脱硫等石油精炼催化剂,化肥催化剂。

8.2 四钼酸铵

四钼酸铵[(NH₄)。Mo₄O₃ ·2H₂O],
成分较复杂,是以四钼酸铵为主的多钼酸铵,微溶于水,溶于

碱和氨水。用于生产纯三氧化钼、钼粉,也用于生产加氢脱硫等石油精炼催化剂、化肥催化剂等。

8.3 七钼酸铵

七钼酸铵[(NH;)。Mo,O₂ ·4H2O]
又称仲钼酸铵,具有很高的水溶性,用于石油化工催化剂,尤其

丙烯腈催化剂,还应用于钼肥和三氧化钼和金属钼化合物的生产。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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